消委會調查4G服務一般規定與月費
建議瞭解與比較計劃的組合與收費

自特區政府於2015年6月發出四個4G流動電信服務牌照, 本澳4G電信服務相繼推出市場。由於各供應商推出的月費計劃的內容與收費標準各異,為了提高該服務的訊息透明度,以及方便消費者作出比較,消委會進行了4G服務的收費問卷調查,並將收到的30個月費計劃資料整理成列表上載到該會網站(www.consumer.gov.mo)供消費者參考。

三間供應商回覆問卷調查

消委會在9月份就本澳4G電信服務的一般規定,以及基本、數據以及兩地或以上數據共用的月費計劃向本澳四間供應商發出問卷,其中澳門電訊、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回覆。

服務條款規範消費者的權利義務

 消費者在4G電信服務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一般受到供應商定出的服務條款與一般規定所規範,根據回收的資料顯示,三間供應商無論在話音與數據用量方面都不設滾存機制,即消費者當月用不完相關的服務用量,也不能累積到下月使用,同時,消費者如要提前終止合約,有兩間供應商會向消費者收取違約金。

 三間供應商推出30個4G月費計劃

 除以上規定外,三間供應商在4G服務上的一般規定都是不盡相同外,在基本、數據以及兩地或以上數據共用的月費計劃的30個月費計劃中,計劃的收費標準、組合項目,計算方式等,例如,相關供應商對網內(同一供應商用戶的聯繫)與網外(非同一供應商用戶的聯繫)通話時間屆滿後兩者的計價方式,以及流動數據與Wi-Fi服務以用量,或以時間作計價單位都有各自的做法,由於不同的規定會直接影響消費者的賬單,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應全面比較各供應商的服務條款與收費是否符否個人的消費習慣,再決定選擇哪個供應商,同時,消費者亦要衡量個人需求來選擇月費計劃,以免每月承擔比實際需求要高的月費,造成不必要的支出。

  清晰與具透明度信息助消費者瞭解計劃

  這次的調查亦顯示各供應商都能夠在消費者使用數據用量狀況、合約期限即將屆滿等,會預先為消費者提供相關信訊的提示服務,但由於各供應商推出的4G月費計劃內容資訊較多,消費者可能未必完全瞭解,所以,消委會建議供應商應進一步清晰與提高服務訊息的內容與透明度,消費者在選擇月費計劃時,如有疑問可向供應商多作查詢,要確認已明白供應商的規定與收費標準才承諾或簽署服務合約。

消委會已將這次調查本澳4G服務月費計劃的資料上載到該會網站(www.consumer.gov.mo)的“消費提示"供消費者參考與比較。

消費者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該會熱線8988 9315。

日期:201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