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加盟商號/誠信店”
執行單位 |
消費者委員會消費爭議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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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點 |
- 高士德辦事處: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4樓
- 黑沙環辦事處: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
- 網上申請:https://www.consumer.gov.mo/eform/shopapply.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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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服務範圍) |
為快捷有效地解決消費者與商號之間的爭議,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提升商號信譽。商號可透過加入“加盟商號/誠信店”向消費者作出解決消費爭議之保證,令消費者對商號更有信心。 |
其他單位/部門 |
無 |
辦公時間 |
高士德辦事處:週一至週四 09:00-13:00, 14:30-17:45
週五 09:00-13: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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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沙環辦事處:週一至週五 09:00-18:00(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頁: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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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方式 |
電話:(+853)8988-7333 |
傳真:(+853)2830-7816 |
電郵:certshop@consumer.gov.mo |
手續辦理類型 |
申請成為消費者委員會消費爭議仲裁中心加盟商號 |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
於本澳合法經營,願意接受消費爭議仲裁中心之仲裁機制的零售商號(自由職業者除外) |
申請手續 |
按商號實際情況提交相關文件
- 申請人必須填妥及遞交下列文件:
- “加盟商號”申請表格正本;
- 承諾及聲明書正本;
- 財政局營業稅開業/更改申請表(M/1格式)副本;
- 營業稅---徵稅憑單(M/8格式)副本;
- 有法律效力簽署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正、反兩面);
- 倘以有限公司之形式成立者,另須遞交:
- 近三個月商業登記副本;
- 最新公司章程副本;
- 倘簽署者非持牌人或商號法人代表,另須遞交:
- 授權書正本(如未能提交正本,可提交認證繕本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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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商號經營於文件未有列明之業務時,另須遞交:
- 兼任聲明書正本;
附註
- 有關表格必須由企業之法定代理人按照其身份證明文件簽署,並蓋上商號印鑑〔倘為個人企業,即企業主本人為法定代理人;倘商業企業以有限公司形式成立,即公司章程中註明可代表公司參與訴訟或仲裁者為法定代理人(如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有權代表公司,即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為法定代理人)〕
- 根據《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第一條規定,加入後如有關的消費爭議是在澳門發生、涉及金額在5萬澳門元或以下、並經得申訴方同意/提出,商號必須接受以仲裁處理。
- 有關消費爭議仲裁中心及『加盟商號』、『誠信店』之詳情、相關行業守則,可參閱相關宣傳單張。
- 倘提交申請『加盟商號』等資料齊全,仲裁中心會於10個工作天完成文件審查及實地評審(加盟評審),並對商號是否符合資格作出批核。
- 商號在成為『加盟商號』之首年內,守法及遵循『誠信店』之準則及行規(若有),没有不良經營紀錄並通過誠信店評審,仲裁中心將頒發年度『誠信店』標誌予有關商號。
- 商號須接受並通過該年年度審核,方可獲得緊接一年之『誠信店』資格。
- 仲裁中心每年會向商號提出改善建議及評核成績,並有權將之對外公佈。
評審員會於評審後取得商號門面照,連同與商號基本資料一併上傳本會網頁作宣傳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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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或稅項) |
免費 |
辦理時間 |
服務承諾:
加盟商號資格:在收到企業/商號申請表格及資料後,10個工作天進行審批。
誠信店資格:誠信店之批核:凡批核成為「加盟商號」之企業,須經本會監察及評分而符合資格,由批核月開始計算,一年後獲發年度「誠信店」標誌。
附註:以批核加盟商號之月起算,12個月後視為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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