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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的投訴及諮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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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消費者委員會[CC]
地址 :鵝眉街
6至 6號 A怡景臺花園大廈地下
電話 :8988
9315
W圖文傳真:2830
7816
網址 :http://www.consumer.gov.mo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親臨 :總辦事處
- 澳門鵝眉街 6-6A怡景台花園大廈地下
北區辦事處 -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信函 :澳門鵝眉街
6-6A怡景台花園大廈地下 - 消費者委員會
電話 :8988
9315
傳真 :2830
7816
電子郵件:info@consumer.gov.mo
網頁 :消費者委員會網頁內的消費投訴欄目
附註:
投訴人須提供的資料
- 個人資料 :個人姓名(以身份證明文件資料作準)、聯絡電話、地址等資料;
- 被訴方資料:名稱、地址、電話等資料;
- 投訴內容 :需提供事實經過(特別應指出日期、時間,地點,原因,過程等);
- 事實證明 :與個案相關的單據,照片,實物及其他證明資料等;
- 處理要求 :具體之處理要求,應提供理據。
附註:
-
申訴人所提供資料必須真實及事實之全部,否則,申訴人需承擔所引起之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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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澳法律規定,以及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中國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規定」,消費者委員會將對下列投訴予以酌情處理:
‧
欠缺相關單據;
‧
沒有明確的被訴方資料;
‧
由特區政府其他行政部門直接有權限監管之消費項目;
‧
涉及消費政策之投訴。
不予受理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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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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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超過規定之保證期或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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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自行拆動而導致商品損壞或人身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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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雙方曾達成調解協定並已執行,而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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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政府公共行政部門的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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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定消費者委員會權限範圍內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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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之間購買及行銷活動方面的糾紛。
消費者委員處理投訴的途徑
消費者委員會對於消費者的投訴,將協助消費者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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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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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相關團體協助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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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專責或有關行政部門或司法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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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向消費者委員會屬下消費爭議仲裁中心申請仲裁。
所需時間
消費諮詢服務
- 對一般查詢:即時提供建議;
- 需向查詢者提供資料:5個工作日內處理。
消費投訴服務
- 開立檔卷:接案當日;
- 親臨本會投訴的消費者,等候接待時間不超過15分鐘;
- 辦公日之電話留言投訴,於當/同日回覆;
- 初步跟進:提供足夠資料, 三個工作天內作初步處理, 以書面聯絡被投訴方或轉介相關部門。
- 被投訴方之回應在3個工作天內向申訴人作出轉達。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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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個案當事人向消費者委員會查詢所投訴個案的處理情況時,請儘可能提供有關個案的資料編號,及或消費者委員會跟進人員等資料,以便能得到快速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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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所有: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