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簡介

“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成立於1998年,並在2020年經第2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更名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中心處理消費爭議範圍內的機構調解及仲裁,促進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因提供商品或服務而產生的民事或商事性質的爭議。

假如消費者因購買了有瑕疵的產品或服務而感到權益受損。

假如商人珍惜其商譽,並希望化解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

雙方可尋求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的協助,透過調解或仲裁解決消費爭議。

此標誌象徵消費者與商人應經常保持互信關係。

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特色
調解

無償性:如所涉金額不超過第一審法院法定上訴利益值(即十萬澳門元),仲裁及調解程序屬無償向當事人提供。(若超過第一審法院法定上訴利益值則需按中心訂定之收費表收取費用)

利於執行:調解是由雙方自願參與,透過協商得出相互接受的解決方案,有利於日後的執行。

快速高效:調解會由調解員主持,雙方有望在和平的氣氛下進行直接的協商,大大縮短處理時間。

達致雙贏:調解的解決方案由雙方協商而成,能滿足雙方的需求,避免因裁決而敗訴的風險。



仲裁

無償性:如所涉金額不超過第一審法院法定上訴利益值(即十萬澳門元),仲裁及調解程序屬無償向當事人提供。(若超過第一審法院法定上訴利益值則需按中心訂定之收費表收取費用)

不強制聘請律師:消費者及商號可自由選擇是否聘請律師。

公平公正:由獨立的仲裁員組成仲裁庭,整個仲裁程序由《規章》規範。

裁決具法律效力: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強制性及執行力。

消費爭議調解/仲裁的處理流程
調解流程圖
仲裁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