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爭議的調解及仲裁

手續詳情
執行單位 消費者委員會消費爭議仲裁中心
申請地點 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4樓
服務簡介(服務範圍)

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提供資訊,中介調解及仲裁服務。

其目標是解決發生在澳門地區內之小額消費糾紛。

其他單位/部門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查詢方式 地址  :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4樓
電話  :8988 9315
圖文傳真:2830 7816
電郵  :info@consumer.gov.mo
手續辦理類型 消費爭議的調解及仲裁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為在澳門發生,消費爭議金額不高於澳門幣 5萬元之申訴方(消費者)或被訴方(商號)。

附註: 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所受理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屬消費爭議;
  2. 相關爭議在澳門發生;
  3. 議金額不高於澳門幣五萬元;
  4. 爭議雙方達成提交仲裁中心審理與裁決的協議;
  5. 不涉及不可處分權利之爭議;
  6. 不涉及因自由職業者提供的勞務而產生的爭議,以及關於因身體及精神的侵害或因死亡引起的附帶於刑事責任中的民事責任追究的爭議。

- 若被訴方為仲裁中心之「加盟商號」或「誠信店」,僅需申訴方(消費者)同意,便可將爭議提交仲裁中心審理與裁決。

- 若非為仲裁中心加盟商號,欲採用仲裁機制解決與消費者之間的爭議,可作臨時加盟以開展調解及仲裁的程序。

- 申請臨時加盟的商號須填寫“臨時加入聲明”(可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索取),並提交相關的商業登記資料(例如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請表」或營業稅M/8格式「徵稅憑單」影印本、企業主或法人代表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等)

必須遞交文件

爭議雙方須親臨消費爭議仲裁中心,並出示:

  1. 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單據及其他相關的文件。

附註:

- 假如消費者對所購買的產品或服務不滿意,或覺受損時,可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求助。

- 假如商人珍惜其商號之形像,並希望解決與消費者之間可能發生的爭議,亦可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索取所需資料。

費用(或稅項) 免費
辦理時間 服務承諾:申請仲裁之個案在立案12個工作天內,卷宗可轉至“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排期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