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5期《澳門消費》已出版

消費者委員會新出版的《澳門消費》刊登“2021澳珠兩地嬰幼兒潤膚霜聯合比較試驗結果”,同時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主要權利。

澳珠合作抽查20款嬰幼兒潤膚霜均合格

因應粵港澳大灣區居民互動消費頻繁趨勢,大灣區消費者組織加強聯合抽查產品,協力為大灣區構建更具信心及更為安心的消費環境。

澳門消委會與珠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合作,公佈澳珠兩地嬰幼兒潤膚霜聯合比較試驗結果的報告,20款嬰幼兒潤膚霜全部樣本均通過中國對化妝品規定的安全標準,包括符合6種重金屬、苯氧乙醇等6種或會導致刺激嬰幼兒皮膚的防腐劑、41種糖皮質激素;以及金黃色葡萄球菌等致病微生物的相關標準。

以上報告以及相關的選購“消費提示”詳細刊登於第335期的新一期《澳門消費》。

專題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可享有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2021號法律)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相關普法工作將循序漸進向消費者及經營者進行廣泛宣傳。

新出版的《澳門消費》介紹消費者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障下,重點在享有取得商品及服務的必要資訊、可向經營者索取收據,以及在訂立“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與“預繳式合同”享有自由解除合同等權利,消費者透過有關介紹將可更深入認識自身的消費權益。

“消費提示”預防跨境網購爭議

澳韓消費者組織簽訂合作協議,合作範圍包括投訴個案相互轉介及分享維權信息。

為預防澳門消費者因跨境網購K-pop等相關商品發生爭議,這一期《澳門消費》轉發一則來自韓國“消費提示”,提示內容由韓國消費者院發出的維權錦囊及提供各種跨境投訴的途徑。

其他內容包括介紹消委會第二季進行的各項工作及舉辦的活動,報導內地已於4月實施的《反食品浪費法》其頒佈的目的及執行措施,消委會藉有關的報導提高居民保護環境的意識,以實際行動來響應消委會“珍惜食物 拒絕浪費”的呼籲。

消費者可登入消委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及微信(WeChat)帳號瀏覽新一期《澳門消費》,亦可親臨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消委會辦事處、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M區,以及於水坑尾方圓廣場政府資訊中心、文化局屬下各公共圖書館、八角亭圖書館及澳門文化廣場等地點免費索取《澳門消費》。

消委會查詢電話:8988 9315。


日期: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