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誠信店』
一、報名條件
2020年誠信店評審結果為達標之誠信店
二、報名日期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26日
三、報名方式
可透過以下任一方式報名:
A. 透過網上帳戶報名;
B. 以親臨、信函方式將最佳誠信店報名表遞交至本會。
*報名時須遞交由財政局發出之2019年度的營業稅---徵稅憑單M/8格式副本;倘已授權本會向財政局索取徵稅憑單內之資料,則無需遞交
四、公示
參加商號名單會於本會網頁公佈,消費者可向本會提出對有關商號意見
五、評審內容
資訊展示---40%
銷售政策---40%
環境服務---20%
六、甄選方式
第一項甄選:以實地評審方式進行初步評估,具淘汰性質,僅評分最高之40間商號進入第二項甄選
第二項甄選:以實地評審方式,更多角度瞭解運作環境
第三項甄選:以神秘顧客方式,觀察實際經營情況
七、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項目中得分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項甄選----30%
第二項甄選----50%
第三項甄選----20%
八、獎項
最佳誠信店
凡最終評級最高之20間商號,獲發獎座乙個
優異誠信店
凡成功進入第二項甄選之商號,獲發優異誠信店獎狀乙張
嘉許獎
凡第一項甄選評級達80分之商號,獲發嘉許證書
* 獲最佳誠信店或優異誠信店之商戶,不另發嘉許證書
九、結果公佈及異議期
最終結果將於2021年12月於消委會網頁公佈
十、其他事項
本活動以納稅人為單位(即不論分店數目多寡,同一納稅人只須提交一份報名表);
同一持牌人經營相同業務之商號參加本活動,上限數目為5間(當中商號可指定其中2間,其餘由消委會抽選決定);倘上述所指商號全部獲得有關獎項,視為所有該持牌人旗下之商號同樣獲得有關獎項;
倘甄選期間喪失誠信店資格,是次活動資格亦同時被取消;
凡獲得獎項之商號,得在獲得消委會批准後,用以宣傳推廣用途,詳情請參閱《標誌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