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澳兩地誠信店互認機制條件
條件一:
在註冊當地獲得當地誠信店資格的個人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超過公司資本額50%的股東,並在另一地為個人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持有超過公司資本額50%的股東,且經營同一行業(不論商號名稱是否相同),可以綠色通道申請;
條件二:
在註冊當地獲得當地誠信店資格的個人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超過公司資本額50%的股東,並在另一地為持有公司資本額達20%或以上,但不超過50%的股東,且經營同一行業(不論商號名稱是否相同),經該股東簽定同意書,可以綠色通道申请;
條件三:
如註冊當地獲得當地誠信店資格的公司股東持股未超過50%,可透過其他股東簽定同意書/股東會會議錄,獲超過公司資本額50%的股東(包括申請人的股權在內)的同意,在另一地為個人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持有公司資本額20%或以上的股東,且經營同一行業(商號名稱相同),也可以綠色通道申請;
條件四:
在註冊當地獲得當地誠信店資格持有公司資本額20%或以上的股東,在另一地為個人企業主/個體工商戶/持有公司資本額20%或以上的股東,且經營同一行業,但以不同商號名稱註冊,也可以綠色通道申請。
註:對於可能令消費者混淆或引起誤解的名稱,琴澳兩地消保組織設有最終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