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店承諾

《誠信店承諾》

  1. 必須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
  2. 必須遵守澳門消費者委員會制訂之行業守則(如有);
  3. 清晰張貼“誠信店”標誌於營業範圍內之當眼處,以便消費者知悉;
  4. 清晰以澳門元標示所出售商品/服務的實際最終售價或清晰列出最終售價之所有組成金額,使消費者能自行計算最終支付金額;
  5. 必須接受以澳門元作出之支付,倘有其他支付方式,亦應明確標示,並列明使用條款(如有);
  6. 向消費者提供其所出售的商品/服務的主要內容、特性及其他重要資訊,並確保資訊之準確及清晰;
  7. 對於消費者所購買之商品/服務,提供相應之購買憑證,而購買憑證上應清楚列明商號名稱、交易時間、金額、以及商品/服務資料等;
  8. 定期對所出售之商品進行檢查,以確保消費者能獲得質量符合標準的商品。並對所售出的商品設有質量保證機制,如對有瑕疵商品進行維修、更換、減價或有需要時與消費者解除合同;
  9. 就所售出之商品/服務之特性提供相應之售後服務(如對需提供保養之商品提供保養服務);
  10. 在日常採購貨品時審慎注意貨源,確保不出售假、冒、偽、劣商品;
  11. 制定適當的監管機制及指引,以確保解決日常在採購貨品、儲存及運送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
  12. 對於消費者投訴之處理,必須在接到投訴後十四日內作出回應,並與消費者協議作出如維修、更換、減價、解除合同或提交爭議作仲裁等具體安排;
  13. 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可能誤導消費者之資訊,並尊重消費者的意見及決定;
  14. 配合消費者委員會的工作以及不進行損害消費者權益之商業活動,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