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致雙贏:調解的解決方案由雙方協商而成,能滿足雙方的需求,避免因裁決而敗訴的風險。
利於執行:調解是由雙方自願參與,透過協商得出相互接受的解決方案,有利於日後的執行。
快速高效:調解會由調解員主持,雙方有望在和平的氣氛下進行直接的協商,大大縮短處理時間。
無償性: 如所涉金額不超過第一審法院法定上訴利益值的調解程序屬無償向當事人提供。(若超過第一審法院法定上訴利益值則需按中心訂定之收費表收取費用)
過程保密:調解會議僅有調解員及當事人參與,調解員必須遵守保密義務,而當事人亦可就和解方案訂立保密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