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監護 - 經濟財政司

職能 - 對政府將訂定之保護消費者政策發表意見,並推動各項保護消費者之工作。

性質 - 公務法人

全體委員會主席 - 徐達明 全體委員會委員名單

執行委員會主席 - 梁碧珊 執行委員會委員名單

總辦事處:
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4樓
電話: 89889315 ; 圖文傳真: 28307816

組織法例

  • 八八年六月十三日第12/88/M號法律 (該法規已被第9/2021號法律廢止)- 設立消費者委員會。
  • 九五年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 - 重組消費者委員會 - 廢止六月十三日第12/88/M號法律第十二至二十五條。
  • 九八年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 - - 修改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重組消費者委員會)。

職責

  • 對行政當局將訂定之保護消費者的政策發表意見;
  • 與同類實體接觸及推動保護消費者之共同工作,尤以指導及提供資料之工作為然;
  • 研究及推行對較不受照顧之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傷殘人士及經濟薄弱者之特別輔助計劃;
  • 對消費者的指導及資料提供,提出建議及進行活動;
  • 鼓勵經濟及專業代表團體編製管制其會員活動的法例;
  • 研究消費者所提出的聲明異議及投訴,並將之轉達有權限的公共部門;
  • 對一般消費的財產及服務取得範圍所出現的輕微糾紛,提供調解、中介及仲裁的機制;
  • 推動、執行及加強本法律規定之措施;
  • 將由法律賦予之任何其他職責。

組成

  • 消費者委員會的機關有全體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
  • 全體委員會由十一名成員組成,其中由行政長官的批示委任的現職行政當局公務員或服務人員不得超過三名。
  • 主席由全體委員會成員互選產生,主席不在或因故缺席時,將由委員會為此目的而指定的成員代替。
  • 執行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二名委員組成,由行政長官聽取全體委員會意見後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