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服務承諾
我們的目標
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之範圍內,就提供資訊、處理投訴等向消費者提供高效與優質之服務。
我們的抱負
積極推動消費者的保護及法律工作。
我們的使命
加強和規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及能力;
建立一支有效率,優質服務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工作團隊。
我們工作的信念
依法、民本、無私、服務、效率、質素。
服務承諾
消費者委員會服務承諾
服務項目 |
服務質量指標 |
消費諮詢服務 |
對一般查詢即時提供建議。 |
需向查詢者提供資料:五個工作天內處理。 |
消費投訴服務 |
提供足夠資料後三個工作天內初步處理,以書面聯絡被投訴方,或轉介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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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訴方之回應在三個工作天內向申訴人作出轉達。 |
親臨本會投訴的消費者,等候接待時間不超過15分鐘。 |
辦公日之電話留言投訴於當/同日回覆。 |
申請「加盟商號」 |
在收到企業申請表格及資料後,20個工作天進行審批及回覆企業有關批核情況。 |
獲發「誠信店」 |
凡批核成為「加盟商號」之企業,須經本會監察及評分而符合資格,由批核月開始計算,一年後獲發年度「誠信店」標誌。
【註:以批核加盟商號之月起算,12個月後視為滿一年。】 |
消費爭議仲裁服務 |
申請仲裁之個案在立案後12個工作天內,卷宗可轉至“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排期仲裁。 |
監察機制
- 一、內部監察: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對於有關服務承諾之執行情況定期作出查核。
- 二、市民的監察:市民對於本會的行政運作及務承諾執行情況等事宜之建議、投訴及異議,可透過下列途徑向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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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據二月二日第5/98/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本會對留有身份資料及地址的建議、投訴或異議,在接到該投訴或異議之日起計四十五天內作出回覆。如逾期,本會將向當事人解釋原因,並同時告知預計回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