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員名單
根據《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如所涉金額超過第一審法院法定上訴利益值(即十萬澳門元),屬須收費的調解程序,當事人可從調解員中選定調解員。倘屬須收費的調解程序,以下是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可選定的調解員名單:
調解員名單
陳錦源
楊驕艷
黃翰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