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消費者委員會公佈“美容業行業守則”,“誠信店”除須守法經營外,亦須遵守及注意以下規定,為消費者提供誠信、優質的消費環境。
銷售政策及宣傳手法
1. 以可見、清楚易讀及毫無疑問的方式以澳門元標示商品及服務的價格;對於所提供之服務,於商業場所當眼位置張貼或以價目表標明有關價格、單位及倘有之時間及內容;
2. 應真實清楚地向消費者說明有關價格、服務或商品的功能、特性等資訊;
3. 主動以清楚、準確及易明的方式向消費者說明美容服務名稱、相關服務所採用商品成分、服務總價格、付款方式、使用期限及次數、使用限制、效果、風險及禁忌等資訊;
4. 因應自身人力資源、設備等承接能力出售美容服務(尤其預繳式套票);
5. 以誠信態度處理消費者的預約安排,確保消費者能於合理期間內完成所有美容服務;
6. 在與消費者簽定服務合同前,應消費者要求讓消費者參觀有關設備及場地;
7. 制定合法、合理、公平、尊重消費者的合同條款,且有關條款應淺白易明;
8. 不作出任何醫學上的判斷、意見或治療等行為;
9. 不以騷擾、強迫、催促、不禮貌、使消費者混淆等不當影響消費者作出決定的方式進行推銷;
10. 廣告及宣傳必須真確,不使用未有科學或醫學依據之聲稱或宣傳;
11. 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
服務及產品質素
12. 保證使用之設備、儀器已消毒及符合安全標準;
13. 在銷售/使用商品前,向消費者說明商品的保質期及注意事項;
14. 確保美容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對商品、設備及儀器有充份認識及具操作能力;
15. 倘相關專業美容儀器具有合資格/安全標準之證明書,應於場所當眼處顯示。
預繳式消費(倘有)
16. 明確、清晰通知消費者有關法律賦予之權利、行使方式及後果;
17. 除向消費者發出法律規定之預繳式合同憑證外,同時提供便利消費者分期分次請求交付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