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店認可計劃"

"誠信店認可計劃"

誠信店圖示
一、目的
為彰顯“誠信為本”的經營之道、構建和諧消費環境,同時提升商號質素,本會於2001年推出“誠信店認可計劃”,對誠信經營的“加盟商號”授予“誠信店”資格以作表揚,同時作為消費者選擇商號之重要指標。

二、申請資格
1. 獲得“加盟商號”資格。
2. 提出申請前六個月(觀察期)沒有錄得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如出售侵權商品)。
* 倘同一納稅人經營相同業務之商號已獲得“誠信店”資格,可豁免觀察期
 

三、申請文件
1. 經填妥的“誠信店認可計劃”申請表 (C3表格)。

四、專享服務
1. 提供講座及培訓。
2. 提供境內、境外、線上及線下宣傳。(包括但不限於手機應用程式、微信小程序、專頁。)
3. 提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諮詢。
4. 舉辦“誠信店”專屬活動。
5. 提供“誠信店”專人指導。

五、誠信店要求
1. 嚴格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
2. 獲“加盟商號”資格。
3. 實體店:向公眾開放,且經營於固定商業場地;
網店:具備已註冊域名及提供網上付款選項的網店/營運於經認證的電子市集的網店。
4. 以持續方式經營零售/服務業務。
5. 每年指定期間內註1提交由財政局發出之最新之營業稅---徵稅憑單M/8格式副本。
*倘已授權本會向財政局索取徵稅憑單內之資料,則無需遞交
6. 嚴格遵守《誠信店規定》。
7. 嚴格遵守《標誌使用條款》。
8. 誠信經營,維護“誠信店”形象。
註16月30日

六、檢視
1. 本會不定期對“誠信店”進行巡查,對於未能符合“誠信店”要求之商號,將暫停有關資格,同時提供(倘需)專人指導服務。當商號重新符合“誠信店”要求,有關資格方可恢復。
2. 對於涉及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誠信店”形象之行為,按嚴重程度暫停“誠信店”資格不多於1年。(同一企業主之商號可能具連帶關係)

七、 防範性措施
本會有權對正展開調查程序之商號採取防範性措施,暫停“誠信店”資格不多於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