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店認可計劃》
一、目的
為彰顯“誠信為本”的經營之道、構建和諧消費環境,同時提升商號質素,本會於2001年推出《誠信店認可計劃》,對誠信經營的「加盟商號」授予「誠信店」資格以作表揚,同時作為消費者選擇商號之重要指標。
基於網上購物之新型消費模式逐漸普及,為加強對消費者之保障,消委會在「誠信店」的基礎上,於2017年推出「網上誠信店」(現「誠信網店」)優質標誌計劃。
二、 成為「誠信店」/「誠信網店」的要件
a) ii) 具備已註冊域名及提供網上付款選項的網店 / 營運於經認證的電子市集的網店
b) 以持續方式經營零售/服務業務,且服務範圍必須包括澳門地區的個人客戶;
c) 每年6月30日前遞交由財政局發出之營業稅---徵稅憑單M/8格式副本;
*倘已授權本會向財政局索取徵稅憑單內之資料,則無需遞交
*倘有已通過觀察期之同一納稅人經營相同業務之申請,可豁免觀察期
 
三、 取消資格 / 暫時資格
a) 一經發現商號未能符合上款a)至c)項任一要求,即時取消「誠信店」資格;
b) 一經發現商號未能符合上款e)至i)項任一要件,且確認未能於指定期限內證明符合上述要件,即時暫停「誠信店」資格半年;倘涉及刑事違法,則暫停「誠信店」資格一年;
c) 本會有權對正展開調查程序之商號採取防範性措施,暫停「誠信店」資格。
*涉及違反二) e)或二) i)項之情況,同一持牌人經營相同業務之商號具有連帶處罰關係
四、重新取得資格
a) 商號可於上款所指期限屆滿後,以書面/網上帳戶方式申請重啟資格審核程序;
b) 因防範性措施暫停「誠信店」資格之商號,可於防範性措施實施期間提供無罪判決證明以恢復資格審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