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消費者之權益,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原: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於1998年成立,並設「加盟商號」機制。「加盟商號」必須預先向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作出接受以仲裁方式解決在澳門特區進行之提供財貨及勞務活動而產生之民事或商事性質、且所涉金額不超過第一審法院法定上訴利益值(即十萬澳門元)之消費爭議之承諾。 商號透過加入「加盟商號」向消費者作出解決消費爭議之保證,令消費者對商號更有信心。
為彰顯「加盟商號」以“誠信為本”之經營之道,於2001年推出「誠信店認可計劃」,並於2017年增設「誠信網店」。對於過去一年誠信、守法經營,且通過本會評核之「加盟商號」,將頒發「誠信店」資格以示嘉許。